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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起始
更新时间:2020-12-10 15:04:5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起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确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2,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3,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登陆东莞市千百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zt-sts.com。我们以诚信、实力和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坚持以客户为核心,“质量到位、服务一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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