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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更新时间:2020-12-10 15:05:29

 深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來源:东莞市千百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申报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50%的比例,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前摊销)。
二、受理时间
每年企业汇算清缴前,1-5月。
三、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四、好处
可按150%的比例,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前摊销)
五、适合的企业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六、政府资助
可按150%的比例,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税前摊销)。税局认定后直接抵税。
七、申报材料
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2、企业报税时,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会向企业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要求企业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鉴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判断申请鉴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并向税务机关反馈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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