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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知名商标富安娜家饰商标侵权纠纷始末
更新时间:2020-12-31 16:08:4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会1997年4月15日下发(1997)商评字第237号水鸟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对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荣利床上用品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注册的第767810号水鸟商标所提注册不当一案作出终局裁定。结论为:水鸟是对在水面或水边栖息以及从水中捕取食物的鸟类的统称。以此作商标,在被子等商品上,没有直接表示该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水鸟一词已成为被子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故第767810水鸟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据悉,上诉人深圳市富安娜家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11日,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床上用品、装饰布和衍缝制品(不含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1996年7月14日,上诉人取得第855400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椭圆形花纹图案和文字组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即床单、床罩、被子、枕套、鸭绒被、帐帘、褥子。上诉人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被子、被套及其外包装上标明了其注册商标。同时,上诉人还在其中部分被子、被芯的外包装袋上印上水鸟被字样,在招贴画上亦印有水鸟被字样,在产品的购物发票上标明水鸟被,在其产品的广告资料中亦使用了水鸟被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