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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贵州茅台”商标专用权频频遭侵犯
据悉,2014年11月20日寿阳县工商局接到李保才投诉,称2014年11月19日他从寿阳县庆宁商贸有限公司以158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2件(12瓶/件)“贵州茅台”白酒,总价37920元,怀疑其为假酒。
经查,寿阳县庆宁商贸有限公司茅台酒的进货渠道是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李保才购买的酒是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以1020元/瓶的价格当天送达的,有酒类流通随附单。
但寿阳县庆宇商贸有限公司却无法出具合法的进货发票。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酒系假冒产品,侵犯了“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规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侵权假冒商品;处以罚款3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