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嘴猴”惹起系列商标侵权纠纷 电商被告上法庭
更新时间:2020-12-31 16:33:36

据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联公司)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将被告广州佳稔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佳稔岚公司)、被告北京美丽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丽时空公司)诉至法院。
宏联公司诉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弗兰克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高品质服装的全球领先企业。自2008年,保罗弗兰克公司将其产品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大嘴猴形象及精良的服装制作工艺获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大嘴猴系列商标的知名度急剧提升,保罗弗兰克公司也因此在中国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1999年7月30日前后,保罗弗兰克公司开始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包含“大嘴猴图形”、“PAUL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在内的系列商标。目前,“大嘴猴图形”、“PAUL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这三个商标均获准注册且在有限期内。2015年,宏联公司与保罗弗兰克公司订立独占许可协议,保罗弗兰克公司授权宏联公司享有其在中国大陆、澳门以及香港地区所有商品类别上对于包含上述3个商标在内的“大嘴猴”系列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