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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的纷争辗转反侧了近一年的时间,17年5月,好声音商标最终花落谁家已经有了判决。最终以世纪丽亮公司赔偿拿下“好声音”的中国版权方唐德影视5亿元的经济损失和1000万元的诉讼支出而尘埃落定。
事情的缘由是“好声音”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获得了《TheVoiceof……》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到2016年为止,《中国好声音》成为了近几年来最红的真人秀节目之一,因此版权费用也水涨船高。灿星宣传总监陆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时候说“按照国际惯例,节目模式费用通常占节目整体制作成本的5%左右。所以,第一季费用并不高,但是第二年公司续约时,Talpa就提出提高价钱。”谈判之后,灿星同意将版权费用涨到一年1000万美元,这一价格同比增长了近3000%。Talpa还一直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寻找高价买主。2016年1月,唐德影视才与Talpa签订了《模式交易及合资公司交易——意向书》,之后便开始了这一场版权之争的大战。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视将灿星和世纪丽亮公司进行了上诉,上诉的理由是灿星和世纪丽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提交1.3亿元担保金,申请诉讼保全。随后,北京法院作出经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而灿星将节目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好声音商标权的争夺就此尘埃落定,这就说明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切不可投机取巧,使用商标时一定要多了解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要是自己急需商标,又苦于没有时间的话,是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