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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生产销售复混肥料5吨,销售价每吨1520元,复合双铵20吨,销售价每吨1030元,硅钙镁钾肥6吨,销售价每吨260元。其中,2014年4月3日生产的复混肥料5吨、2014年5月9日生产的硅钙镁钾肥6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9160元,以上产品包装袋均印制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点评: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濮阳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复混肥料5吨和硅钙镁钾肥6吨、罚款共计1045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