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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黑子的篮球”惹异议被诉商标无效请求
更新时间:2021-01-08 19:29:22

   争议商标“黑子的篮球”惹异议被诉商标无效请求

  据悉,开平市尚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尚蓝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1226352号黑子的籃球商标(简称争议商标),后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柔道服、鞋、帽、袜、手套(服装)、运动衫、腰带、运动鞋,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13日。

  据了解,2014年3月27日,株式会社集英社(简称集英社)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1.《黑子的篮球》漫画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中国、日本等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是对《黑子的篮球》漫画角色名称“黑子的篮球”的抄袭和复制,侵犯了集英社所享有的虚拟角色商品化权。2.除本案争议商标以外,尚蓝公司还抢注了《灌篮高手》等其他知名漫画中的角色名称。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注册和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9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尚蓝公司不服被诉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除争议商标以外,尚蓝公司还在第18、24、25、28、35类上注册了其他100余件与动漫作品《黑子的篮球》等作品名称、人物角色名称相关联的商标。从大量注册商标的客观表现来看,难以得出尚蓝公司是为了商标使用的目的而进行商标注册,其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

  本案中,日本动漫作品《黑子的篮球》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尚蓝公司大量注册与其相关联的商标而不使用,争议商标的注册可以认定为借助他人投入、攀附他人优势地位而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