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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十八腔”未经商标持有人合法授权使用
据网友反映,义乌十八腔App在多家应用商店已被下架, 360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OPPO应用商店、搜狗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已经搜不到十八腔App应用,据相关人士获悉,众多应用平台下架“十八腔”手机APP是因该APP提供的新闻资讯服务方式等内容,未经商标持有人合法授权使用,擅自从事违规服务构成了商标侵权“十八腔”商标第41类新闻资讯服务、摄影报道等商品内容。
据多家应用商店了解到,下架的十八腔APP确实已经构成了明显主观商标侵权,因此已建议侵权一方与投诉方协商解决,平台方尊重法律法规不再支持上架服务。据多方联系商标持有人浙江十八腔法务部门处获悉,该侵权十八腔APP提供的服务方式和内容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在先,因此将其下架是平台审核为准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