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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朵宝宝”商标权利人未经商标授权侵犯商标在先权
更新时间:2021-01-08 19:36:23

   “一朵宝宝”商标权利人未经商标授权侵犯商标在先权

  据悉,申请人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对第12376795号一朵宝宝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表示,其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婴儿纸质用品和女性纸质卫生用品的企业。争议商标与其第4262261号一朵YIDUO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600179号一朵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曾是申请人的股东,与申请人存在代表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据了解,经审查,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文字“一朵宝宝”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中的“一朵”二字,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三者来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另外,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存在相同与类似的情形。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表明被申请人于2013年2月25日将持有的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故被申请人曾为申请人公司的股东,双方曾为代表关系。因此,被申请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禁止的行为。

  依照《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评委予以争议商标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