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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底捞”企业商标名称遭侵犯,商标专用权保卫战
更新时间:2021-01-08 19:39:45

   “海底捞”企业商标名称遭侵犯,商标专用权保卫战

  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等。原告在餐馆等核定服务项目上核准注册第983760号“海底捞”、第6157966号“海底捞火锅、拼音及图”、第5369321号“好火锅自己会说话及图”、第6640814号“海底捞火锅及拼音”商标专用权,经过多年努力,“海底捞”品牌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5年5月8日,原告发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壹号广场有“海底捞火锅”的餐厅,在该饭店门口及店内碗柜、筷子上使用了“海底捞”标识,在店内墙壁上使用了“海底捞火锅及拼音”标识,在店内的火锅盘、餐桌布以及订餐卡上使用了“海底捞火锅、拼音及图”及“好火锅自己会说话”字样。

  原告还发现被告在美团网、大众点评网上出现有被告发布的多条“海底捞”团购信息。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洛阳新派海底捞酒店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字号进行经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海底捞”字号;赔偿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被告支付原告35万元,立即停止侵害“海底捞”商标行为的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就此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