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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大嘴猴”遭假冒商标侵权,引官司
据悉,2016年7月14日,朔州市怀仁县工商和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paul frank”商标注册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怀仁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内经营的服装摊点销售侵犯“paul frank”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自然人赵XX经销的“paul frank”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有待售的标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图形标识的服装共94件。经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理人无锡博睿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玉华现场初步确认上述标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图形标识的服装涉嫌商标侵权。
据了解,当事人于2016年6月1日,从太原服装市场一流动商贩以每件45元的价格共购进115件标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图形标识的上衣、裤子等服装,其中“大嘴猴”上衣(含秋衣)37件,标注价格429元,秋裤13件,标注价格100元,短袖上衣65件,标注价格369元。该局执法人员对涉嫌物品依法进行了查扣,违法经营额共计34865元。根据查明的事实,2016年8月2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查扣94件侵权服装;2、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