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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类香烟“红河”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2:20

   第34类香烟“红河”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据悉,当事人洪洞县南环路红星装潢经营部,自2004年4月起,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云南红河卷烟厂的“红河”卷烟外包装箱印板3块,陕西澄城卷烟厂的“骊山”牌卷烟外包装箱印板1块,并为洪洞县王丽华纸箱厂印制假冒云南红河卷烟厂的“红河”卷烟外包装箱100个,被临汾市洪洞县工商局查扣。

  据了解调查发现,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4类的“红河”商标是云南红河卷烟厂的注册商标,“骊山”商标是陕西省澄城雪茄烟厂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洪洞县工商局没收行为人商标印板4个,四轮印刷机1台,用于商标设计的电脑1台;对其罚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