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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诉争商标“雪莲秀”商标近似遭侵权,化妆品商标引纠纷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2:21

   诉争商标“雪莲秀”商标近似遭侵权,化妆品商标引纠纷

  据悉,爱茉莉太平洋株式会社是“雪花秀”“Sulwhasoo”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商标专用权人。上海维尔雅公司委托上海维尔雅日用化工厂生产“雪莲秀”“Sulansoo”化妆品并销售。

  据了解,因为注册商标长得是实在太近似,以至于让人很容易产生误解。于是“雪花秀”向法院起诉,请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其实,从中文标识看,“雪莲秀”与“雪花秀”商标仅一字相差,而且“莲”和“花”都采用草字头并呈上下结构,商标中将“雪花”和“秀”以不同字体予以区分的方式,也完全采用。从英文标识看,两者前三个和后三个字母完全相同,差别仅在于原告中间字母为“Wha”,被告中间字母为“an”。

  最后法院认定,中英文注册商标均构成近似。在第3类化妆品类别,“雪花秀”早在2010就成功进行了注册,并在还在多类别进行了商标的注册,包括“雪花秀之园”、“雪花秀滋晶”、“雪花秀玉容”等商标,而“雪莲秀”并未有相关的查询结果。“雪花秀”作为一款知名度高的化妆品,“雪莲秀”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可以说,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了。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无论“雪莲秀”是主观刻意,还是无意注册该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就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