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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兰州牛肉拉面 ”的商标专用权
据悉,兰州商业联合会申请注册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 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随后,王某以争议商标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获准。兰州商业联合会遂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了解,早在2007年9月21日,兰州商业联合会申请注册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 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随后,王某以争议商标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获准。兰州商业联合会遂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过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为“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其由汉字“兰州牛肉拉面”、拼音字母“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形组成。“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单独考虑争议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标识识别。但兰州商业联合会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交了放弃对争议商标中所包含文字组成部分“兰州牛肉拉面 Lanzhou Niurou Lamian”的商标专用权的说明,法院结合争议商标的商标整体与识别部分,认为争议商标具有显著性,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