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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廿”水烟类别商标遭商标侵权
据了解,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堡分局数日前接到兰州泰和烟草有限公司举报,称位于李堡镇包场路的商户徐某销售的水烟,侵犯了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廿”字专用权。接到举报后,李堡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经营户依法展开调查。
了解调查到,当事人徐某所售的“廿”字水烟,与兰州泰和烟草有限公司生产的“甘”字水烟,其注册商标外观极为相似,仅颜色、字体稍有差异,极易产生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经过,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徐某销售的产品,侵犯“廿”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