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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清风”商标近似易混淆,侵权者非法收入近10万元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6:27

   争议商标“清风”商标近似易混淆,侵权者非法收入近10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宁波奉化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清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委托他人将自有商标“洁凡”设计成在字形、排版以及颜色上与“清风”商标近似的特征,还将使用上述“洁凡”商标的包装设计成与“清风”产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样式,用于其生产的“洁凡”精装版抽纸巾和“洁凡小原木”抽纸巾包装上。同时,还将“洁凤”在字形、排版以及颜色上包装设计成与“清风”产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样式,用于其生产的“洁凤”纸巾包装上,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洁凡”、“洁凤”抽纸巾经营额累计78182元。

  当事人在生产抽纸巾时,使用的“洁凡”、“洁凤”商标与“清风”注册商标虽然在文字内容上未完全一致,但在字形、排版以及颜色上与“清风”注册商标极其近似,体现了“清风”注册商标的特征,容易导致混淆,属于未经“清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清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奉化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6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