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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商标“飞利浦”品牌商标抽检不合格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一阶段空气净化器抽检结果。2018年5月至7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空气净化器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泰州市、扬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和昆山市,共计抽查22批次,经检验,合格21批次,合格率为95%。
据了解,本次检验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空气净化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本次抽查中,标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飞利浦”空气净化器ACP027(2016-02-29 KJ135F-A03)样品被检出洁净空气量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