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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鞋底颜色商标频遇商标纠纷案,商标维权看引证商标争议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7:53

   鞋底颜色商标频遇商标纠纷案,商标维权看引证商标争议

  据了解,2010年,(潘通色号:18.1663TP)就获得了商标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号为1031242。据悉,近十年来,克里斯提·鲁布托不断在全球发起维权之路,保护“红底鞋”商标。继2010年“红底鞋”商标在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被驳回后,克里斯提·鲁布托先后提起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及行政诉讼二审。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应认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2010年2月,克里斯提·鲁布托为他的“红底鞋”申请了商标国际注册。但风靡全球的“红底鞋”仍引来不少同行的借鉴效仿,其中甚至包括法国奢侈品牌YSL、荷兰品牌 Van Haren、西班牙品牌Zara等,克里斯提·鲁布托先后将这些品牌诉至法院,理由几乎均为“抄袭红底鞋、侵犯商标权”。

  有人对比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判决发现,有的法院倾向认为“红底鞋”是无效商标;有的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除非鞋身全是红色,否则不得抄袭“红底鞋”;有的则以“红底鞋”商标已在本国的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国际可识别性”为由,判决Christian Louboutin一方胜诉。除了与涉嫌侵权的同行对簿公堂外,克里斯提·鲁布托还在全球多个国家申请领土延伸保护。2010年4月,克里斯提·鲁布托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中的女高跟鞋。同年10月,被商标局驳回。

  随后,克里斯提·鲁布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5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克里斯提·鲁布托不服该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焦点对申请商标“红底鞋”的类型认定对比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对申请商标“红底鞋”的类型认定问题成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属于图形商标,由常用的高跟鞋图形及鞋底指定单一的颜色组成,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申请商标的申请图样包括虚线勾勒的高跟鞋外围轮廓以及鞋底部分为实线勾勒并填涂红色组成,应当属于三维标志,表示了高跟鞋商品本身的外形,并在局部部位填涂红色。

  故一审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申请商标认定为图形商标有误,判决撤销该被诉决定,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克里斯提·鲁布托认为,申请商标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延伸至中国,其申请信息以国际注册申请中的内容为准。申请商标的申请文件已经示明,申请商标是由商品下鞋底位置使用的特定红色(潘通色号:18.1663TP)组成,图样中虚线勾勒的高跟鞋形状、高跟鞋下鞋底的形状都不是申请商标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