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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规定假冒商标商品"刷单",网络销售侵权知名商标判罚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8:20

   法律规定假冒商标商品"刷单",网络销售侵权知名商标判罚

  据悉,如果经营人在网络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准确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数额尤为重要,不仅直接决定行为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影响刑期的长短。

  据了解,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一些经营人为吸引顾客,提升店铺的信誉和人气,增加竞争力,创设虚假购买量和好评,即刷单现象。从理论上讲,刷单形成的销量不具备真实性,在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记录认定销售金额时,应当扣除刷单销售金额。如何查清该笔交易是刷单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第三方交易平台固定的证据予以区分核实。

  一是核实物流交易信息。正常的交易有快递信息,结合交易时间和商品发出时间进行筛查,可以筛选出刷单的交易。

  二是核实收款信息。尽管各个销售平台收款的方式不同,但是都会有相关的货款记录,一般刷单交易,没有真实付款行为,可以通过筛查收款记录排除刷单交易。

  三是由嫌疑人提供的刷单证据,包括嫌疑人委托他人刷单的聊天记录,刷单费用的给付。这部分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嫌疑人,若仅有其供述,不能提供客观证据,则不能采信。另外,尽管刷单行为产生的销量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可以作为量刑中的从重情节。

  关于未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来计算,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