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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酒”假冒商标侵权销售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8:42

   胆大包天!“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酒”假冒商标侵权销售

  日前,因广西某酒业公司因“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酒”商标侵权行为,不但产品被没收,还被处以5000元罚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胆大包天。

  据了解,2018年12月,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历经数月调查发现,该酒业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在其生产的50件“XX贡酒”包装盒标注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念酒”等字样,并销往南丹。

  据悉,该酒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南丹县工商质监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