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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撤三|商标复审“稻香春”商标撤销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9:26

据了解,原告马某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稻香春DAOXIANGCHUN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的注册。

  但是,商标局认定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决定对诉争商标不予商标撤三理由撤销。马某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在案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2013年至2016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决定应予以撤销。东来顺公司起诉认为,因其与案外人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公司就商标许可使用问题发生矛盾,导致无法获得后者作为诉争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诉争商标的证据,诉争商标在三年内进行了使用,应予维持注册。

  故法院认为,东来顺公司约定将其享有“稻香春”商标排他许可给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许可范围为“制造糕点、熟食,销售食品、副食品”,双方存在以“牌匾使用费”为名义的转账往来。稻香春使用商标经营的产品也见诸报端,还存在被列为北京著名商标的记录。因此,鉴于“稻香春”商业标记历史久远、具有老字号属性,在无相反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能够认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该判决。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旨在对未投入使用或连续长时间停止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是对商标注册人积极的督促,促使其对商标进行有效使用,以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对于被注册为商标、知名度与历史延续更有迹可循的老字号商标,商标权人更应积极地留存和提交证据;在双方或多方的商业合作中,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更好推进、壮大老字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