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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诉争商标触犯商标法“鲜明旗帜”具不良影响遭商标驳回
更新时间:2021-01-08 19:50:42

据悉,和顺祥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江某,经营范围包括品牌管理、公关策划、市场调查、图文设计等。江某同时系鲜明旗帜(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鲜明旗帜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销售旗帜、旗杆、徽章、标牌以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等。

  就在公司成立两个月后,和顺祥公司于2016年9月提出了45件“鲜明旗帜”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45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但其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针对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鲜明旗帜”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此,商标局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和顺祥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查,商评委于今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同样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面对商标注册申请接连被驳的结果,对“鲜明旗帜”商标情有独钟的和顺祥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鲜明旗帜”是一个积极的、正能量的词汇,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且已有诸多包含“旗帜”文字或者与诉争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得注册,诉争商标应依法核准注册。

  同时,和顺祥公司表示,该公司为鲜明旗帜公司和厦门福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吉公司)的实际投资人,鲜明旗帜公司和福吉公司已实际使用诉争商标多年,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带有诉争商标的企业名称“鲜明旗帜(北京)有限公司”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说明诉争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商评委则认为,诉争商标的内容“鲜明旗帜”与“旗帜鲜明”仅在文字上具有颠倒关系,而“旗帜鲜明”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政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应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