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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诉争商标“霸王醉”商标近似侵权获罚100万
更新时间:2021-01-08 19:51:13

据悉,石花酿酒公司是湖北省著名企业,对“霸王醉”系列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生产的霸王醉系列白酒畅销国内外,以其独特工艺荣获“中国第一高度”“襄樊三宝”等美誉。湖北注册商标“霸王醉”因此名声大振,品牌商标慢慢的越来越大。

  但是据了解,从2014年起,湖北圣广酒业公司先后多次在“白酒”“餐厅”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霸王醉”“圣广霸王醉”“中国霸王醉”“圣习霸王醉”等商标(该类商标先后多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并于2015年受让了湖北圣广印务公司的“圣广霸王醉”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湖北圣广酒业公司将上述商标广泛用于宣传、使用,尤其将上述商标中的“霸王醉”字样进行了突出使用。就这样注册商标“中国霸王醉”近似商标侵权,被人告上了法庭,诉争商标就此拉开帷幕。

  据了解,经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石花酿酒公司的“霸王醉”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湖北省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而湖北圣广酒业公司在白酒包装上使用的“中国霸王醉”标识突出使用了“霸王醉”字样、在经营场所悬挂的“霸王醉”“中国霸王醉”等注册商标标识中的“霸王醉”字样与石花酿酒公司的“霸王醉”注册商标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所销售的酒或开办的酒店与石花酿酒公司有特定联系。

  故此,湖北圣广酒业公司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及突出使用“霸王醉”文字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综合考虑石花酿酒公司“霸王醉”商标的市场价值及湖北圣广酒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判定湖北圣广酒业公司赔偿石花酿酒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判决后表示不服,后上诉。二审经过案件审理后多余诉争商标的商标近似侵权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维持原判。就此诉争商标就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