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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美菱”郑重声明:美菱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更新时间:2021-01-08 19:52:05

郑重声明:“美菱”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股份”或“我司”)是“美菱”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商标注册范围包括1107、1109等共28类近千种产品。

  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美菱家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长美家电有限公司非美菱集团关联企业,与美菱股份、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无任何资产隶属关系及管理关系。

  美菱集团曾授权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在部分小家电产品上使用“美菱”商标,相关商标许可协议已于2013年或更早日期前到期或提前解除,上述公司无权继续使用美菱商标。同时,我司及美菱集团从未许可安徽美菱家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长美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美菱产品。任何企业未经我司书面许可生产美菱商标产品均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我司通过行政举报、刑事追查、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打击侵犯美菱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侵权行为。截止2014年底,工商部门立案受理115起,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3起;公安机关立案4起,刑事拘留11人;民事诉讼21起;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查封吸油烟机、灶具、饮水机、电磁炉、热水器等侵权产品5万余台。如有商标侵权假冒者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