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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了解到很多家酒店的外观装潢及内部陈设中多次使用了‘如家’文字及服务标识,与注册商标如家的商标相同。名为湖南如家酒店月湖客栈店的山寨酒店,经常被消费者点名服务差,已严重影响了注册商标如家的品牌形象。
据消息称,原告说,拥有“如家”文字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为了扩大品牌效应,公司通过标准化、简洁、舒适的酒店住宿服务,让大众能从中获得温馨、便捷的住宿体验。但是“被告的做法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代理律师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酒店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代理律师称“我们也是受害者!”酒店方对侵权一事并不知情,“我们2014年就加盟了‘湖南如家’酒店,使用他们的品牌,学习他们酒店的经验模式。我们是公寓式酒店,其实借助如家品牌带来的客源和收入都很少。”
然而在庭审中,原告律师直言被告的加盟商 “湖南如家”酒店,其实也是侵权的。“早在2015年,我们就和湖南如家酒店发生过商标侵权纠纷,经过长沙中院和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认定‘湖南如家’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要求它停止侵权,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方是否真的是故意侵权?被告律师辩称,自己曾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从中并没有查到“湖南如家”酒店被判赔60万元的判决文书,“酒店实际并不知情。其实,我们也是懂得尊重知识产权的,不然又怎么会去主动加盟。可是,对于品牌公司的身份,我们确实无法核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湖南如家酒店月湖客栈店的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摘掉牌子,同时赔偿原告公司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