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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长老”商标驳回:沙悟净不像孙悟空那般傲气张扬,不爱听领导的话;也不像猪八戒,毛病太多,贪吃贪睡,还总给领导瞎马骑,干一些脏活累活儿就要抱怨。沙僧沉静而不求回报,淡泊却坚韧不拔,以将自己看得轻的智慧和对取经事业的忠诚,维系着取经队伍的和睦,服务着取经团队,被人们称为沙长老。
沙长老作为正面人物有人就想把它使用到商标注册中,不知情况怎样。
湖南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申请的“沙长老”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会计,广告,替他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等商品/服务上的,第24944913号“沙长老sha zhang lao及图”商标,则在不久前遭到了驳回。然后其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却同样得到的是驳回的结果。
关于驳回的原因,据说有两点:
第一,什么是“长老”?虽然“沙长老”可以理解为是对“沙僧”的尊称,但是“长老”是基督教新教某些教派中教徒领袖的职称,也是伊斯兰教最高教职的称谓,在佛教中则指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佛学大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图形和中文“沙长老”组成,其中中文为主要识读部分。“沙长老”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的情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沙长老”若是自右往左念的话,那就是“老长沙”。这时大家就能看出来了,它完整包含了“长沙”这个地名名称。然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所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