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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在国内是频频发生,很多商标即使做足了商标保护也是不能幸免的,据悉,在茶叶商标类有一起商标侵权案,一起和知产客小编了解一下吧。看看“天池花落谁家”。
早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公司就已经将“天池茶业”作为商业标识在其茶产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经过长期使用和经营,在当地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陈伟忠于2006年10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天池”文字注册商标,但陈伟忠在本案提供的证据难以证实其已将涉案商标实际使用于相应的茶产品上。
据了解,经法院调查得知:天池股份公司前称为潮州市天池凤凰茶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10月份登记成立。2015年12月份,公司变更名称为广东天池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柯泽龙,是广东茶产业联盟副理事长。
经法院调查,本案中陈伟忠和天池股份公司均同处在潮州市相同地域,同系茶业商品经营者,且天池股份公司是当地茶叶协会会员单位,而陈伟忠为该协会会长,陈伟忠对天池股份公司及其在先享有的“天池”字号、“天池茶业”商业标识理应完全了解,在此情形之下,陈伟忠仍在第30类相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天池”商标。
法院由此认定天池股份公司对“天池”字号和“天池茶业”商业标识的使用早于陈伟忠“天池”商标的申请时间和获准注册时间,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天池股份公司的使用行为具有正当性,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对陈伟忠的“天池”文字注册商标权的侵害。陈伟忠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