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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所关注的是有关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商标权。只有在商标权穷竭的情况下,第三人才可以对注册商标加以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属于比较典型的直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北京蓝海基业认为,假冒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其破坏力极强,不仅盗用他人商标声誉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而且还会因为产品伪劣而毁坏他人商标的声誉,欺骗消费者。假冒商标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第一,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尽管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的为限,但是如果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同样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也会对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这种使用一般也以造成消费者误认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
第四,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所以在注册商标前,建议商标申请人先对进行商标查询,以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