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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获得的个人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遭受的伤亡,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适当费用。前款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个人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裁定赔偿下列五十万元。”根据本文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侵权人因侵权而产生的个人利益;
2.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的伤亡;
3.法律赔偿。
立法明确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法。它们如何应用于公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商标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种计算方法还是第二种计算方法。如果两种方法都难以计算,法院必须适用第三种方法。
独立商标转让第一种计算方法的适用(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个人利益)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来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个人利益是非常复杂的。第一,不可能在公共政策中获得侵权人原始的、现实的财务记录。第二,侵权人很可能没有具体获利。比如侵权是当时发现的,运费没有全部售出或者销量很小,不足以支付后期的包装费用。高等法院的解释非常简单地进一步处理了这个难题。第十四条解释:《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侵权所得的个人利益,可以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额和单位收入公式计算_;商品的单位收入难以查清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收入计算。”
这种方法在公共政策中应用广泛,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更容易,因此是首选方法。
第二种计算方法的适用(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伤亡)
这种方法是非决定性的。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的伤亡如何计算?第十五条解释:“《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造成的人员伤亡,可以按照侵权造成的产品销售额减少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额减少以及单位收入公式_”计算。”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公共政策。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是侵权造成的。销量下降的因素数不胜数,每个产品都有它的生命周期,在产品的心智当中必然会下降。如果我们产品的销量在旺盛期很可能没有下降,这怎么算呢?单位收入下降有几千个因素。有时候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会单独降低产品的价格,所以单位收益肯定会下降,与侵权人无关。
到目前为止,公共政策中很少以这种方式计算补偿。
第三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的应用
第十六条解释:“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个人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的人身伤亡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或者依照行政权力,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确定赔偿金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的,只有前两种方法难以计算时才适用。法定赔偿由有权0-50万元的首席大法官给予,50万元由下面的首席大法官说了算。0-50万的幅度太大了,但请大家放心,首席大法官是不会随便说什么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物理性质、期限和原因、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数额、商标许可的种类、周数和范围,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适当支出。”法官应根据明确界定的不利因素综合考虑,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更适用。在公共行政自主商标转让政策中,部分法院需要按照许可费计算侵权赔偿,按照许可费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会低于50万元。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了立法界定,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自己的商标转让后,授予商标所有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许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办法所称同类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完全相同的商品;类似商标可转让商品,是指在基本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简单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等方面,客户难以识别,造成误解和误购的商品。完全相同的商标是指在意义上没有区别或者略有区别的商标;相似商标是指一般比较,容易区分,与客户混用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这就意味着商品的销售者不应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就是商标侵权。然而,对于每个制造商品的人来说,找出成千上万的商品对商标的使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有必要考虑具体情况,正确理解并将其适用于本立法。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的注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商标作为不同商品的可能标志,有其作为商标标志的有形媒介,商标通过商标标志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的独立商标转让包括包装、关键词、印章、配件、证书等带有商标的道具。正是因为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媒介,所以伪造、私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属于商标侵权。
(四)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推向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由商标所有人在经营管理行为中同意商标变更而引起的,但经营管理行为是将商品的商标变更后再投放市场。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是商标侵权。本项是上述四种独立商标转让中不能包括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汇总。从这一明确规定来看,表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基本的特征是对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侵权与否最重要的标志。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希望大家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