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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问题困扰了一些单位和一个人。由于缺乏立法知识,许多人不知道商标转让合同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为了避免一些被回避的困难,现在我们的商标转让过程将着眼于商标转让合同罕见的立法可能性。
第一,还是标配
提醒商标转让方注意
转让商标时,转让方应转让手中所有类似的商标。这是为了防止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或服务提供者在同类产品或公共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这样更容易引起恐慌。
二、上表政府机构提醒受让方注意
1.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转让方对被转让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商标注册和证明应作为合同附后。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仅依靠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我们要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是否与转让人执照上的完全相同。如果转让方许可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转让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一致,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不同发展中国家或服务提供者在同类产品或公共服务中使用相同商标的恐慌现象和客户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专利权人转让其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规定,商标后转让不能对在先许可义务产生负面影响。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以上,是关于罕见商标转让合同的立法现象。不知道大家对这个和其他的怎么看。请大家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