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续展 转让 注销的一些事宜
更新时间:2021-04-20 15:39:31
关于商标变更、续展、转让和注销的一些问题,下面的小系列将与你一起了解 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补充商标申请表的通知》(工商字(1997)第247号) 为使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准确使用书单,现将书单填写事宜通知如下:1 .日期和编号由商标局编制 二、撤回商标申请的相关事项,在“□”处打“√” 原申请日和申请号是指代理人或者申请人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或者注销时,商标局编制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注册号是指商标注册证上的编号 三、撤回商标变更、续展或注销申请,只填写“申请人”栏 四、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同时填写“受让方”栏和“转让方”栏 五、一个申请只能办理一个取款申请 撤回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六、代理机构应填写“代理人”栏并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果是在我局直接办理,就不用填“代理”栏了 七、本书适用于代理人或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变更、续展、转让或注销商标的批准结束前撤回申请 1997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注册撤回申请》继续有效,但仅适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 今天在这里学习了一些关于商标变更、续展、转让和注销的问题,我们将一起分享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