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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公司转让」税总发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相关事项
更新时间:2021-04-20 15:52:52

为了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将根据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暗巷道膜、纺织品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变色色调、异形电话号码、复合数据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纳税的,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月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

《疑难问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及附件三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为加强和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深圳增值税专用企业转让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发布本公告。

取消暗巷道膜、纺织品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变色色调、异形电话号码、复合数据防伪等防伪措施。

深圳公司转让的税务机关库存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纳税的,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