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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权的取得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4:47
    商标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的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凡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其取得是最初的,即不以原商标所有人的意志为依据而取得的商标权,称为原始取得,也称为绝对取得。各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靠使用取得(不注册使用和注册使用在一国均可取得)和通过注册取得。我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用注册原则,不注册就不能取得商标权。

二、继受取得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是指以原商标所有人的意志为依据.在原商标 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这种方式并非创设新权利,它的原因、内容及性质都以原商标 权为准。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  依商标权转让合同取得

由出让人和受让人依法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经法定程序受人从出让人处取得商标权。这种转让-般是有偿的,m也可以是无偿的。

2. 依继承方式取得

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商标权依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商标权姑一种无形财产权,理应属于继承范围。另外.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可以因为法人兼并、合并、破产等方式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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