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9:41
我国《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外观设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在性质上与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请求书相同。在填写内容上,因为外观设计难以命名,所以不需填写该外观设计的名称和类别,但须填写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
(2)图片或者照片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造型,难以用技术语言表述,图片或者照片才能以最佳方式将该造型表述出来。申请外观设计,申请人可选择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状态的图片或者照片,但这些图片或照片必须能充分地层示该外观设计与众不同的特点。
依照《专利法》第27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X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XX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