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登记>>>
>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深圳市实行>
“>
一照一码>
”>
。各类商事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一照>
”>
即营业执照,>
“>
一码>
”>
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
“>
一照一码>
”>
后,商事主体只需向商事登记部门>
(>
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
)>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可领取《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获悉纳税人识别号>
(>
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和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初始密码,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
2>
、税种>>>
在国税征管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
3>
、>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申请登记资料请参考深圳市国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认定管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按现行规定,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
50>
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
80>
万元、营改增服务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
500>
万元。>>>
>>>
>
1>
、变更登记>>>
>
(1)>
营业执照照面信息>
(>
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
)>
变更>>>
>
①2015>
年>
7>
月>
1>
日后设立的商事主体,统一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
简称市监委,下同>
)>
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
②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未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到税务局办理联合税务登记证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登记>
;>
已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核对变更前营业执照照面四项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一致,则直接在市监委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如信息不一致,应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后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
商事主体在市监委变更后领取新的>
“>
一照一码>
”>
营业执照,同时须交回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并作废。>>>
>
(2)>
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以外的项目变更>>>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
对于税务特有的项目,比如财务负责人等,仅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