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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盖章这件事上,举手就是一戳,看起来简单易操作。但是你知道哪些发票不需要盖章吗?哪些覆盖不正确会被罚款?有哪些可以改正的错误封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联和发票抵扣联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具企业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备注栏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号,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具的发票应当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4 .代开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应在发票联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5号增值税电子发票。
发票专用章,真的盖对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出票人、付款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可以由出票人和付款人自行打印,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名(发票专用章)已经存在于电子发票上的相应位置,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6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专用章,真的盖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