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播出的《税收大讲堂·问我答》节目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相关热点问题。一起看看吧~
01.我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能否享受刚刚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你可以享受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免征增值税。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13号公告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单位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02.我公司是珠海市东城区的一家药品经销企业。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假设3月份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药品销售收入,未开具相关业务专用发票。我们公司第一季度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13号公告规定,3月1日至5月31日,除高明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21〕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金额=含税销售额/(1+1%)。
你是珠海市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3月销售收入总额已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1-2月的销售收入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今年3月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可适用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可适用降低1%征收率的增值税政策。
03.我们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方舱医院重建,我们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施工等服务。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公益或者为社会公众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的,不需要视为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你单位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无偿为重建方舱医院提供的建筑设计、施工等服务属于提供公益服务或面向公众,不视为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04.我公司是一家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于近日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列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防护企业名单(第一批)》。请问我可以用这个文件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的名单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适用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厅紧急通知》规定的金融支持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但不适用8号公告规定退税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因此,33号通知不能作为你公司为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企业申请退税的政策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已被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者”,且确实符合“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者”条件的,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者退税政策;如不属于“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企业”,仍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2021年第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4号)规定的条件,核查退税政策是否适用。
05.我们公司是一家智慧旅游客运公司。根据政府的分配安排,在外省医护人员援助湖北期间,我们负责在住宿地和定点医院之间运送医护人员。请问地方卫生部门为此支付给我司的运输收入能否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你可以享受它。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您的医护人员点对点交通运输收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06.纳税人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相关政策出台前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八号公告和《公告》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但未及时开具的,可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最迟应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的相关应税行为可以按照8号、9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的,相应收入按深圳公司注册美国商标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8号、9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按照公告开具和使用发票。
0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后,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5号公告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2月底之前。如果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将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减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2月底之前,已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红字发票应按3%的比例开具;开票有误需要补发的,按照3%的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的税率或征收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方便纳税人完成开票软件升级,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升级模式。纳税人只需在联网时登录计费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计费软件升级操作。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0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2月份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未申报缴纳2月份关联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的,可在此之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份关联增值税,并在备案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时抵扣核对功能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用途。
09.我在深圳经营一家书店,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的税率为3%。今年1月和2月没有拿到销售收入。3月预计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未开具发票。如何办理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13号公告规定,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税率为3%。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根据《财税2021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号公告》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一季度可以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办理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第10栏填写销售额20万元(书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未达到起征点的销售额”第11栏填写),对应当期免税6000元[(20×3%=0.6)],在第18栏填写。如果贵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声明》。
10.我公司为广东地区季度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预计3月份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根据今年财税字第13号公告,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三月份销售的商品第二季度退货,我司如何办理第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5号公告第三条,你公司在办理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栏“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征收率)”中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50.5/(1+1%) = 50],减少1%,并相应减少。同时,你公司应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中填写相应的减税项目栏目。填写时要准确选择减税项目的相关编码,准确填写当期减税项目金额等相关栏目。
如果你公司第一季度销售实行增值税减征政策的商品的收入在第二季度退回,则相应的销售金额应从第二季度的销售金额中扣除。办理第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和按2%(计为负数)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减免税金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一栏(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一栏。
11.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主要生产和出口盐渍大蒜等农产品。产品的退税率均为6%。最近,国家调整了出口退税率。我公司生产的农产品退税率有什么变化?主要出口产品盐渍大蒜的退税率是多少?
答: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从3月20日起,提高了1464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据15号公告,你公司生产的盐渍大蒜等农产品原退税率为6%,相应上调至适用税率,即从今年3月20日起,盐渍大蒜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2.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3月10日和3月20日向海关申报,我们分别向日本和韩国出口了一批卫生纸(商品代码48181000)。最近,国家调整了这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我公司出口的上述产品都能享受最新的退税率吗?
答:财税2021年第1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了公告的实施时间和界定标准,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20日。适用于公告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此,你公司3月20日出口的上述产品可按最新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13%)申报退税,3月10日出口的可按此前出口退税率(6%)申报退税。
13.我公司是一家洁具制造商,主要向欧美出口陶瓷浴缸、抽水马桶等洁具。我公司于2021年10月放弃退(免)税政策。最近我公司注意到国家政策,从今年3月20日起,陶瓷洁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请问,我公司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今年第5号的规定,宣布从今年3月20日起恢复出口陶瓷卫生洁具退(免)税?
答:根据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不满36个月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自变化之日起,恢复对全部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申报,自今年3月20日起出口的包括瓷器洁具在内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将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4.最近,一家日本公司在惠州的新项目,计划出口一批货物,需要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税。但由于疫情原因,不方便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4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标准版提交电子数据后,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无需再去税务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税务机关核实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你公司办理备案,并将尽快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你公司。收到成功申报结果后,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出口退(免)税。疫情防控期间,你公司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和标准版“单一窗口”国际贸易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并作出口退(免)税申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后,经审核对骗取出口退税没有疑问的,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告知你公司办理结果。疫情防控结束后,你公司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出口退(免)税申报的纸质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税务机关将对补充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http://www.hkq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