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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策略内容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预征率为3%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其中,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预扣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缓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这种方式。
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可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享受优惠待遇。
2.处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处)、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上查询& ldquo税务服务& rdquo列查询。
3.报告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减征1%的销售额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ldquo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金额(3%征收率)& rdquo对应栏目,对应减按销售额的2%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ldquo本期的扣税金额& rdquo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书》中减税项目对应的栏目。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4.发票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因自身原因放弃减税政策,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较多,部分已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
(3)已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想享受减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政策,需按规定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如果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情况,买方或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输出为负数。如果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了不需要收回已经开具的蓝色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相同。
5.相关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止,按照2021年第7号公告规定应减免的已征收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今后应缴纳或返还的税费。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
2.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程序和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47号)。
五、深圳市龙华公司注册情况。
1.我是天津一家小贸易公司,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实现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我们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你公司可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返岗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一季度实现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超过增值税政策季度销售额免征标准,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贵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倍;1% = 2万元。
2.我是小公司,是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我公司实现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我公司能否继续按1%的减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4月份,你公司实现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增值税免税政策标准,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人民币50万&倍;1% = 5000元。
3.我是高明省的一家小公司,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一季度,因提供加工服务,销售不含增值税60万元。我公司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为高明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享受3%征收率的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我是高明省的一家超市,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百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我的超市可以享受二季度免税政策吗?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因此,从4月1日起,你超市取得的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复工时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同时,您的超市实现了100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标准,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您的超市以3%的征收率获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1%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5.我是高明省的一家咨询公司,是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不知道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的增值税政策还会继续。今年1月,我们向购买方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延续政策出台了,一季度收入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应对疫病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您的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需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免税政策。想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要求收回全部专用发票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如贵司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情况,买方或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卖方根据税务机关自动校验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输出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如果你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了已经开具的蓝色电子专票不需要回收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基本相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4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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