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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小张收到一张车票,上面只注明了乘客姓名,没有注明身份证的电话号码。这样的单据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以下是采访记录:
问: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外,只能使用标注有旅客身份数据的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联吗?只有乘客姓名没有身份证号的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回答:
根据39号新闻稿的明确规定,如果您购买国外客运服务需要纳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暂允许使用旅行行程、铁路线单程票、公路、土地等铁路运输电子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票据。
由于部分客票的邮票样式不统一,邮票中记录的旅客身份数据细节也有所不同。实际上,
只要是实名预订购买的,并注明乘客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对于准时显示旅客身份数据的易卡,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看起来,根据侯麟的回答,如果你收到一张只有乘客姓名而没有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的票,或者一张只有乘客身份证号码而没有乘客姓名的票,你可以扣除进项税。
扣票
注意以下问题
扣票内容多样。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问题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以避免这种可能性:
非涉外客运服务不得扣除;
取得债券的年份为4月1日后才能抵扣增值税;
专门用于社会福利、招待和免税项目娱乐活动的车船票,不得计算扣除;
出租汽车票,公共汽车票等。未标明旅客身份资料的,不得计算扣除;
为非从业人员支付的客运费用不能计入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