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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营改增之前欠的营业税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3-11 10:03:22

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制度改革中的纳税纳入营改增改革结束时发生的应税行为。如因税务检查等因素需要补缴税款,应按营业税政策补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具体改革税收征管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新闻稿)规定:“七.对2016年5月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1月底发生的营业税征税。如业务需要开具发票,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本文件的解释可以补充和开具发票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

1.营业税已审批,未开具发票;

2.营业税已被批准,发票已被开具,销售退货或折扣已发生,投票日应到期,应税公共服务暂停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新发票;

3.营业税已退,未开发票。

因此,营改前中小企业所欠的营业税,在缴纳营业税后,应按11号文的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