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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全省工资合理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开始新版纳税申报
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务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改变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具体全面地推进了增值税——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工资合理避税/p >公告内容包括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所附材料、零星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材料等。,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明确规定纳税申报表及其所附资料为强制信息。其他纳税申报资料的申报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此外,公告还规定,纳税人为跨县(市)的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预购拟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政府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资产,需按时到项目现场或资产现场负责人的固定行政机关预缴税款,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金表》。
同时废止了8个相关文件。
点击财务条例了解详细信息: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