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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有效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审批的有效范围公告如下: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推广
关于体制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加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纳税申报表”)、第13列“上期税额减免”、“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20列“寒假税额减免”、“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2.在本公告发布前,主纳税申报表第20栏“寒假税额”和“一般工程项目”中有定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在公告当月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重复使用第13栏“上期税额”、“一般工程项目”和“月数”中的定额。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