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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结构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信念,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改革委员会于月底发布了《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体制改革周边地区新技术和先进服务》
《优惠政策通知》,规定了相关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天津、海南岛、深圳、苏州、汉口、上海、重庆、无锡、阿哈瓦、沈阳新区、镇江新区、新区、桂安新区、西安公司合理避税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可持续发展体制改革在周边地区实施,符合条件的新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以后支付本年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