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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海关总署广西分署,中国海关各直属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金融监管处处长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2020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初前“中东气”项目退税困难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通知》(财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天然气及外商投资转税困难的通知》(财税[2013]74号)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