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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务部,新疆军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项目组企业家就业,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国务委员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项目组企业家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落实好重点项目群创业者的就业政策,如财税[2017]49号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劳动者、大学毕业后今年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零就业的中产阶级、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低于中产阶级劳动者的登记失业劳动者等。
二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打赢反贫困战争的决定》的信念,吸收农村居民持合理的2万元月薪避税卡贫困就业的中小企业,按照财税[2017]49号文件享受2万元月薪的合理避税优惠,帮助打反贫困战争。
第三,各级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机构要完善数据共享功能,完善纳税程序;立即做好政策政治宣传和解读管理,让中小企业和困难群体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结果研究,密切跟踪税收制度执行情况,立即解决政策空步骤中的难点和难点。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国务委员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