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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局发布了《促进随机抽样的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税务
首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努力实现合理合法避税成本最大化和执法绩效最小化,以促进合规和公平。
这是
税务
组织首次采用摇号法确定检查对象。根据该方案,除了物证明显涉嫌偷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外,所有被调查对象必须以摇号方式从税务检查对象分类表和税务检查异常对象表中随机抽取。
稽查人员还将采用抽签的方式,从税务机关建立的税务稽查执法稽查人员分类目录中随机指定执法稽查人员,对随机选择的稽查对象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稽查,也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指定执法稽查人员,确保公平公正。
《方案》强调“分类、归类”的检验价值。对省、省、市重点项目中小企业进行抽查,提出年度抽查率在20%左右,每五年检测一次;对非重点税源的中小企业,每年抽检率不超过3%;对非中小企业,每年抽检率不得超过1%。对列入税务检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中小企业,要加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率和频次。
检查时,国家和地税行政机关将建立联合随机抽查的职能,共同制定和实施联合抽查方案,避免国家和地税行政机关单独抽查,两头执法。税务检查抽查将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全面应用于经济发展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依法管控等政策。税务检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信用支付和社会信用记录,相当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将纳入“税收违法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