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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国家局、国务委员关于扩大中小企业就业优惠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77号
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如何合理避税国家
税务
主要是局里
税务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新疆军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对《司法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国务委员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项目民族企业家就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的中小企业范围作如下修改:
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的“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公共就业、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新招聘一年以上”修改为“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公共就业、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新招聘半年以上”,其他政策细节和起草需要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地方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东西部政策衔接管理工作,立即做好政策管理和政治宣传,确保政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