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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小公司如何合理避税」鼓励新能源车使用 纯电动车已征车船税款需退回
更新时间:2021-03-16 16:25:37

昨日,记者获悉,商务部发布了题为《车船税管理条例(试行)》的新闻稿,对税收征收、减税、免税和退税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保险机构在为机动车第三者法律责任征收强制保险时,应当非法征收车船税,并将机动车第三者法律责任强制投保人、保费凭证注明征收的纳税数据作为征收税款。

。但对于已经办理了减免税手续的民用建筑,保险机构和税务员仍然征收车船税。

同时,强制保险在货车登记地以外购买,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货车登记地负责人仍将征收本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车船税由强制投保人或注明机动车第三方法律责任的保费凭证予以退还。

统计显示,截至8月,上海纯电动汽车总数已经超过2万辆。为了鼓励纯电动汽车的使用,许多机构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配额局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指出,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执行司法部、商务部、制造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船舶减免税政策。对于不属于合理避税范围的纯电动商用车、锂电池商用车,要下大力气获取货车相关数据进行判断,已经征收车船税的要尽快退税。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由于总质量因素,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民用建筑,如果为了合理避税行业或零售商而返还给制造型中小企业,纳税人可以从返还年末至当期纳税年度末,向纳税人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已完税卡车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丢失,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站负责人按照有关明确规定由税务机关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