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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10日死亡事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具体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从1日起,中国铁路财税咨询公司分公司(原铁路经营中小企业)预征收1%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海淀区缴纳。��
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财产和行为税务司有关司长介绍,营改增前,各机关从事铁路运营运输业务的中小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将由铁路总公司按月上缴海淀区税务,司法部将按明确规定划转大部分军费。营改增后,铁路总公司南师角分公司的月税前工资率将由铁路总公司按季度支付。为加强管理,简单征收,服务中小企业,分局税前率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海淀区铁路公司按季度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据主管介绍,按照目前的预算制度,以上收入最终通过财务系统转化为大部分收入。合资铁路公司和大部分铁路公司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仍由大部分税务机关征收。